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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制度是民事诉讼的起点,但是我国民事诉讼的立案制度一直处于不受重视,且情况复杂、秩序混乱的状态。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审查立案制度,即通过事前审查的方式来决定是否立案。这在实践中造成了立案程序与审判程序的部分功能混同,起诉门槛过高,立案程序不够透明等现实问题。因而,登记立案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立案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自2015年5月1日登记立案制在我国施行以来,登记立案制度对我国诉讼实践及“依法治国”理念的推行都具有非常积极意义,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登记立案制和审查立案制的对比及剖析,来探讨我国登记立案制度的实质,及它在现行社会主义法治背景下的意义和存在的问题。我国目前实行登记立案制,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更好的实现了程序正义的理念,扩大法院的受案范围,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也有促进作用。但是,因为不区分起诉条件和诉讼条件,对实质判决要件的审查仍然存在,同时又要面临登记立案制带来的对司法资源的压力,滥用诉讼权利导致的不良现象等,我国的登记立案制度仍有继续改革和完善的必要。面对我国民事诉讼立案程序中仍在存在实质性审查等情况,改革和完善民事诉讼登记立案制度不仅需要精简立案庭人员和职能,区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还需要和民事诉讼的其他制度相互衔接、相互助益。登记立案制度虽然在学界探讨已久,但是真正开始全国范围的施行还不到一年的时间。因此,目前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仍然缺乏对实际运行情况的研究支持。本文旨在该制度施行之后,结合现实情况进行探讨,以期使该制度能够真正契合当前我国的司法现状,并能与民事诉讼的其他制度相互融合和互补,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正义对于民事诉讼的意义不言而喻。而登记立案制度使得立案程序更加简便快捷、透明公开,对于缓解民事诉讼立案程序长久以来“立案难”的问题也有明显作用,尤其是主观主义程序正义可以产生对司法的积极影响。因此,对于我国登记立案制度的研究,有重要的程序价值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