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已经进入深化改革的阶段,经济社会处于转型关键时期。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都在发生变化。未成年人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的管教不力,加上不良思想风气的诱导,容易诱发犯罪。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的预防,对于未成年犯罪予以进行矫正,是当前社会治安的重中之重。传统的刑罚观念以报应刑为主,对犯罪分子强调以严惩作为威慑,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发现用严惩手段对待那些身体发育尚不健全、心理尚不稳定的未成年人,使用严惩刑罚更值得商榷。我国的刑罚理念顺应世界先进国家的主流刑罚理念,用恢复性司法、刑罚谦抑、深化复归思想取代传统的报应理念。正是这种理念的改变,对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起到了促进作用,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充分利用社区的资源对未成年犯进行针对性的监督与改造,从教育、就业、技能、心理、救助等几个方面为未成年犯提供帮助,实现改造、教育、升华的效果。我国业于2003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地纷纷进行试点工作。但是,当前我国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很多做法与司法程序、实体法存在着冲突。针对这样的背景情况,本文在对国内外文献梳理归纳的基础上,探讨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以及分析研究了未成年犯罪的社区矫正相关理论,为本文的研究找到相应的理论依据。随后,以H区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现状作为研究对象,采用了定量研究、定性研究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工作现状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优化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的对策,希望通过研究,能够为今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操作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