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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污染整体性和流动性与属地环境行政管理碎片化相矛盾,地方实践表明,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已成为解决跨行政区流域水污染的根本途径和有效措施。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即在重点流域内的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突破属地管辖权的限制,从整体性角度出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要求,共同防治流域水污染的机制。实施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突破属地管辖权限制;二是能够有效防治流域水污染;三是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目前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仍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流域水污染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