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是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而“三农”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到我国现代化事业的成就,关系到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顺利的实现。针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研究现状,进一步界定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新农村公共产品的基本概念,探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借鉴国外经验,以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公平有效供给,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作为一种制度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满意。试点地区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有所缓解,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尽管这种满意还仅限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供给“量”上的满意而非“质”上的满意,但其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创新,需要给予理论上的总结。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缺位、错位,责任不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公平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管理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农村医疗保障现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进行较为深入的讨论。从重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打破二元经济结构,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建立有效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监督机制等四个方面,探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完善的路径。从重新定位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型回归;加强组织管理,履行服务职能;建立权责明晰的政府分工协作机制;完善以财政资助为主体的多方筹资机制;积极发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救助的扶助职能;加强医疗市场监督,增加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等方面,对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