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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行为表现也日益多样化,在司法实践中,新型的不作为犯罪形式也日益多样化。而在不作为犯罪中必须要以行为人负有一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因此作为义务的来源问题在不作为犯罪中居于核心地位,相对于其他的作为义务来源,先行行为最为复杂,争议也最多。基于此,本文试图对先行性为的理论来源问题、构成和范围问题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对先行行为的立法和司法提出建议,希望在能够丰富先行行为理论的同时,规范先行行为在实践中的认定,以促进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擅断性和随意性问题的解决,维护我国的司法权威。本文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法对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进行研究:(一)比较分析法。本文根据各个学者关于先行行为理论的不同观点,对先行行为的理论问题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各个学说的优点与不足,对先行行为的相关理论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同时对先行行为的立法模式进行介绍,对先行行为的立法进行比较和分析,对我国有关先行行为的立法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二)例证分析法。在对先行行为的理论问题进行论证的同时,对先行行为在实践运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本文将会通过举例说明使相关的理论证明更加的形象化,同时也会引用相关案例是自己的观点更具说服力。在本文中,笔者试将本文的研究重点放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先行行为的认定问题,即先行行为的成立条件和范围问题。理论界对能够引起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的成立条件和范围问题争议较大,这一问题关系着刑法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一个先前行为要满足什么要的条件才能构成先行行为,引起相应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的主体除了包括先行行为人是否包括第三人。先行行为的范围是什么,其是否包括合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是否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等问题也都是理论界一直探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同时也是本文所研究的难点和创新点。(二)先行行为的立法问题。我国是否应该对先行行为进行相关立法。如果要进行相关立法,我国又应该采用何种立法方式,在实践中,我们又应该如何对先行行为进行定罪和量刑等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