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禁止反言制度在保险法上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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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总结保险法上禁止反言制度内涵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进一步分析其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与适用限制,并通过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立法,试图对我国保险法适用禁止反言制度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以期更好的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全文一共分为五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引论”。本章在比较英美和大陆学者对保险禁止反言的定义的基础上,对该项制度的概念做了一个总结,然后将其与弃权制度作对比,进一步明确了保险禁止反言制度的内涵。   第二章“禁止反言制度在保险法上的发展和运用”。本章通过分别阐述英美保险法与大陆法系保险法关于保险禁止反言制度的立法立场,描述了保险禁止反言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及其地位。并从禁止反言制度与最大诚信原则的关系及该项制度对阻断保险人不当抗辩的作用两方面,说明我国保险法引入禁止反言制度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第三章“保险法上禁止反言之构成要件”。本章主要论述了禁止反言制度的三个构成要件:保险人的先前行为、被保险人的合理信赖、损害结果。其中,第一个构成要件重点对于保险人作出先前行为时的主观状态、先前行为的性质作了讨论,认为判断保险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禁止反言,并不要求考察其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且先前行为并不可归属为欺诈或虚伪陈述;第二个构成要件重点讨论了被保险人一方的阅读义务,认为法律应该对投保方的阅读义务给予适当程度的规定,并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章“禁止反言制度在保险法上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本章第一部分结合相关案例,分析了适用禁止反言制度的六种情况;第二部分从公共利益、保险范围等六个方面分析了禁止反言制度适用的限制。   第五章“我国《保险法》中禁止反言制度之评析及相关建议”。本章首先阐述了对禁止反言条款的理解,认为这一条款将禁止反言的适用范围缩小了,而且对于保险人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不应给予过多限制。然后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相关立法的借鉴,对我国保险法的相关立法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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