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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角色是指文学作品中,经由作者构思而产生的虚拟的人物。文学角色负载于文学作品中,其自身具备的抽象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导致其能否直接受到著作权保护备受争议。近年来,围绕利用作品中文学角色是否侵权的纠纷接踵而至,文学角色带来的经济利益和无形利益也在近些年达到高峰,为均衡角色创作者、利用者及公众的利益,有必要给予文学角色全面地保护。文学角色受著作权保护需要具备独创性、可复制性、思想表达等作品的基本条件,并需要满足特殊标准,美国的独特描绘标准和被讲述的故事标准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巨大的借鉴意义。未经原创作者许可擅自将角色应用到文学领域再创作,或利用文学角色的知名度促销商品或服务,都对角色创作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如何给文学角色一个明确有效的保护,从而公平合理地保护角色权利人的利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和理论问题。当传统的规则和制度不能解决此类纠纷时,法律就应当发挥其作用。为此,我国著作权法应该明确文学角色的作品地位,采取统一的标准应对文学角色侵权,同时为避免对文学角色的过度保护,应合理设定文学角色的保护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