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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复杂多样,法律规定又庞杂繁琐,法律具有落后性,它不可能穷尽生活中的所有现象,这就导致有些现实中客观存在的现象成了“漏网之鱼”,义务冲突就面对这样的尴尬场面。虽然德、日刑法理论界对义务冲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是还有很多地方存有争议,而我国刑法学者对义务冲突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著作、文章少之又少,对义务冲突进行探究还有很大的空间。在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义务冲突的相关规定,但它又是客观存在的,对义务冲突的研究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非常必要。鉴于以上这些考虑,笔者选择了义务冲突进行研究。本文在研究义务冲突时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概述、义务冲突的构成要件、义务的来源、义务冲突无罪化的理论根据及其性质、义务冲突下的正当行为和非正当行为。本文在写作时阅读了国内外学者的相关论文著作,比较分析了各种学说观点,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进行了论证,对一些已经形成通说的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完善。本文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义务冲突无罪化的理论根据和道德义务来源问题。笔者从法益衡量说出发,兼采社会相当说和目的说,通过价值分析的方法得出结论,被侵害的义务价值不高于被履行的义务时,行为阻却犯罪,在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中笔者认为行为缺乏社会危害性,所以阻却犯罪。在冲突义务价值无法判断时,推定为等价值,履行任何一个义务都是合法的。在论及道德义务来源问题时,把义务分为被履行的义务和被侵害的义务两种情况,得出道德义务不能成为被侵害的义务却可以成为被履行的义务的结论。本文的创新点是:在论及不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能否发生冲突时,通过对学者们经常举的案例进行分析,得出不能发生冲突的结论,并认为此种情况仍然是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的冲突。通过对义务冲突性质的学说评析,得出结论认为义务冲突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是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义务冲突理论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需要精深的理论功底,笔者自知学术造诣远未达到,希望这篇论文能够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