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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职务犯罪是伴随着阶级、国家、法、职务的产生而出现的。由于职务犯罪会极大地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危害直接指向国家政权的核心,因而,职务犯罪较之一般的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职务犯罪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为了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各个历史时期的各国统治者采取了各种措施,并被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社稷稳定。在社会发展进入二十世纪中期以来,职务犯罪的预防更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控制和解决职务犯罪的关键,就是要从源头上预防、遏制职务犯罪。当前国际社会的反腐败已经转为“标本兼治——预防和惩治并举”的新模式,廉洁、高效和无职务犯罪的政府已经越来越成为各国追求的目标。为建设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制经济,及使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迅速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我们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合我国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这必将对于减少、遏制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所在地区的司法工作实践,笔者从五个方面对职务犯罪的预防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分析了职务犯罪的涵义、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职务犯罪的危害性;第二部分从四个方面对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分析介绍了我国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现状,指出我国的不同机构在职务犯罪预防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分析了其他国家和地区及联合国预防职务犯罪的有益经验,为提出我国完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建议做准备;在第五部分,笔者提出了我国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措施。笔者希望通过以上理论性分析,能够给自己的工作及相关的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