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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政厅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涉农加工企业财政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提升区域范围内涉农加工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霍城县作为自治区综合改革试点县,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政策执行的有效与否,对自治区今后的涉农加工企业财政优惠政策有效执行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且对于涉农加工企业财政优惠政策在地方政府的执行具有填漏补白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政府视角,以陈振明公共政策执行过程模型为理论框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政策执行过程进行分析,以政策执行的六大部门为研究主体,即农业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发改委,通过实地调研开展问卷调查与面对面访谈收集相关资料,对霍城县涉农加工企业财政优惠政策执行过程进行分析。涉农加工企业财政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六项税收优惠与三项财政扶持措施。现阶段,霍城县财政优惠政策执行的过程大致包括五个阶段:政策宣传、政策执行具体化、组织准备、全面执行、政策监督,因此本文主要围绕这五个阶段展开分析,得出7个影响财政优惠政策执行的主要因素,即政策自身具体明确程度、经费投入情况、政策宣传程度、执行机制完善程度、企业行为调试量、政策执行环境完善程度、企业经营行为方式,并根据这些主要影响因素总结出各因素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所引发的问题,按照陈振明政策执行过程模型将7个主要问题归类为三个维度,即政策自身方面的问题:缺乏具体明确性,经费投入不足;目标团体方面的问题:涉农加工企业经营行为方式较多,行为调适量较大;政策以外方面存在的问题:缺乏有效的宣传、执行机制不够完善、缺乏良好的执行环境。结合霍城县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给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在政策自身方面,提高政策的具体明确性,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在目标团体方面,需要降低目标团体行为的多样性及目标团体行为调适量;在政策以外的方面,需要加强宣传、健全执行机制、构建优良的执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