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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营者集中,或者说企业并购,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重要手段,在企业规模扩张、提高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有的企业并购,有可能形成垄断,不利于竞争,对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伤害。藉此世界各国相继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来规制企业的并购,维护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
在我国,经营者集中有利于改变我国企业过度分散、规模较小、竞争力较弱的情况,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资源整合,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所以我国政府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自愿联合的原则下,通过集中,做大做强。但是同时我们也要对经营者集中进行监管,保障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我国反垄断法的第四章《经营者集中》制定了我国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通过这个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一些重大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禁止或者有条件通过那些可能产生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效果的企业并购。
本文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我国的反垄断法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有关内容为理论基础,结合欧美的反垄断法规中的企业并购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以及我国的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制度的司法程序,对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案例的反垄断审查的司法工作进行研究。目的是让广大读者加深我国的经营者集中制度有关内容的理解,以及全面和清晰地认识该案件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研究我国反垄断法的概况和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具体内容。第二部分重点研究了欧美的企业并购控制制度的反垄断审查的理论和实践,以及我国的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制度。第三部分研究了经营者集中制度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实际案例中的应用,接着重点研究了商务部对该案例的反垄断审查要素。第四部分总结了我国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内容上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和健全该制度的意见;对参与集中的企业如何应对反垄断审查提出了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