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土地问题历来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原先积累的土地撂荒,擅自更改农地用途,农民生产积极性降低,土地规模化经营遭遇瓶颈等问题便开始逐渐提上解决日程。本文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出发点,从法律角度分析现有土地信托模式中存在的风险,对我国的土地制度(主要是农村土地制度)和信托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论述,借鉴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土地理论等观点,总结国外从重所有到重利用的土地利用规律,认识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地矛盾的激化,需要对现有土地制度进行改进,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同时注意到各国历史、国情各异,国内土地制度研究并不能照搬国外土地研究的成果。梳理我国土地信托的发展脉络,并根据发展的不同阶段将我国土地信托发展历程分为探索期、过渡期、初创期、推广期,将国内已出现的较具代表性的土地信托案例——中信宿州信托和北京桃园信托为例进行了对比,分析其相同点和不同点。将理论界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离的争论进行总结,并根据赞同和反对之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尽管在目前法律体系下尚无法确定土地承包权为物权,但考虑到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用意仍希望用益物权体系保持开放性以及土地利用制度的历史发展规律,赞同土地三权分离的做法。并以此为基础,分别从土地信托端和资金信托端两个方面分析法律风险,认为目前土地信托端存在着产权风险、政策风险、架构风险和退出风险等法律风险,资金信托端存在着政策风险、信托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最后,本文从土地信托端和资金信托端两方面分别提出了应对风险的建议,对土地信托端,主张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制度建设,如完善土地产权,完善物权公示制度;建立土地中介服务机构和产权交易平台。建议尽快修改《物权法》,确定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属性;因地制宜,设计适合各地特色的土地信托计划,并建议未来可设立全国性的土地银行,在土地银行的范围内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对于资金信托端则建议加快信托机构转型,从通道类业务为主转为主动管理类业务为主;提取土地信托风险准备金以及做好项目尽职调查等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