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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羁押诉讼制度体现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的双重需要,目前,国际上已确立了非羁押为常态,羁押为例外的刑事诉讼原则。我国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宗旨,细化了逮捕条件,加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广泛适用非羁押诉讼提供了立法支持。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率低、执行困难大、司法机关做法不统一等现象。因此,深入研究在我国推行非羁押诉讼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利仍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纵观我国的非羁押诉讼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制约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的因素诸多:立法存在缺陷,“社会危险性”的认定缺乏可操作性;保障非羁押诉讼运行的相关配套措施滞后;执行主体积极性不高;受固有惯性思维的影响等。笔者尝试在分析非羁押诉讼基础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非羁押诉讼的现状和问题进行研究,以国外相关制度为借鉴,以各地方的有益探索经验为参考,特别针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适用中的顽疾,着重从基层检察院的视角,探讨如何改进和完善我国非羁押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