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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在中央形成了行政(中书省)、军事(枢密院)、监察(御史台)三权并立的局面。元朝的监察体制形成了以中央御史台为中心,行御史台为重点,下辖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严密的监察网络。为了确保监察职权的运行,元统治者在吸收前代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设立宪台格例》这一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全面的中央监察法规,在此基础上又根据地方监察机构的具体职能制定了针对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的监察法规。监察法规的完备是元朝监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元朝的监察法规内容涵盖了监察机构的设立、监察官员的配备和管理,监察机构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监察机构的监督事项和职权范围等各个方面,这不仅为元朝监察机构的运转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也丰富了中国古代法律史的内容。本文将针对元朝监察法规的主要内容和重要问题展开多角度研究,阐述元朝监察法规的主要特点,分析其监察法规利弊得失,并对其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元朝监察法规的立法背景,并对元朝主要的监察法规进行分类,为本文以后的论述打下了基础。第二部分对元朝监察法规规定的主要监察事项进行阐述,涉及对百官、军事、人事、农桑、水利、灾害、财政经济、学校和社会风俗以及诉讼、审判、狱政监察等监察事项的法律规定,指出元朝的监察法规不再把监察的对象局限于百官,而是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阐述了元朝监察法规对内台、行台、肃政廉访司职权范围的规定。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元朝监察法规所规定的监察方式和监察官员的纪律,着重考察了出巡、刷卷和言事三种主要监察方式,阐述了监察法规中有关监察官员纪律的规定。第四部分对元朝的监察法规进行评价。总结了元朝监察法规的特点,充分肯定了元朝监察法规在立法形式和立法技术上的创新,指出元朝监察法规初具法典化雏形,微观立法技术比较成熟,其内容空前系统完备。同时客观分析了元朝监察法规发达的原因,简要说明了元朝监察法规对后世的影响以及对中华法系发展的贡献。文章的最后一节对制约元朝监察法规落实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指出由于帝王的不支持、权臣当道、监察官员自身素质不高以及法规自身的局限等是限制元朝监察法规实施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