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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长三角地区概念的演进,2019年12月国务院正式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全域(35.8万平方公里)纳入区域一体化规划,长江三角洲不再局限于以上海为核心的环沪经济圈,而是一个衔接长江经济带,呼应一带一路等其他国家级区域规划的高级一体化区域。同时,长三角区域规划强调绿色共保发展原则,彰显出环境规制重要价值,过往落后产业“换一个山头唱山歌”的生存方式将难以为续。波特假说认为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存在促进的可能,以上背景下研究长三角地区环境规制的技术创新效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效应影响需要具体对象具体分析。本文研究环境规制的技术创新作用,政府、企业行为要素对其调节影响,论证环境规制对区域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设构建实证模型。在2007年国家将控制污染排放纳入总体规划背景下,选取了长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城市2007-2017年数据,实证分析环境规制强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为保障结论稳健性,采用广义矩估计手段进行验证。进一步探索不同污染物的环境规制以及综合环境规制的空间计量实证结果。
面板回归模型结果显示:(1)长三角地区环境规制的技术创新效应呈现倒“U”型曲线,政府企业行为对规制有效区间存在重要调节影响。(2)政府干预存在积极作用,规制的技术创新作用需要政府积极监管。第三产业比重越高,技术创新水平越低。(3)城镇化与综合性政绩诉求的提高,不会直接影响技术创新,但会扩大环境规制的技术创新积极作用;财政控制能力影响环境规制的技术创新作用并不明显;政府干预程度提高,环境规制对技术积极影响变大;污染转移与产业集聚等行为对技术创新存在一定抑制的作用。
考虑到空间关系进一步讨论的结论:在长三角地区工业粉尘、二氧化硫的环境规制强度越高,对本地技术创新抑制越强;工业废水环境规制与本地技术创新呈倒“U”影响。三种污染规制分别对邻地城市的技术创新表现均为消极影响。第三产业比例越高,产业结构对本地技术抑制越强;本地工资越高,对周边城市的技术抑制越强。
基于以上结论,主要提出以下建议:(1)政府应配合城市综合发展目标适当加强规制执行力度,因地制宜制定环境政策;(2)政府需要重视第二产业的发展空间,调控地区产业结构;(3)上级政府需要坚持以人民生活幸福为出发点综合评价地方工作成绩。
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效应影响需要具体对象具体分析。本文研究环境规制的技术创新作用,政府、企业行为要素对其调节影响,论证环境规制对区域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设构建实证模型。在2007年国家将控制污染排放纳入总体规划背景下,选取了长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城市2007-2017年数据,实证分析环境规制强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为保障结论稳健性,采用广义矩估计手段进行验证。进一步探索不同污染物的环境规制以及综合环境规制的空间计量实证结果。
面板回归模型结果显示:(1)长三角地区环境规制的技术创新效应呈现倒“U”型曲线,政府企业行为对规制有效区间存在重要调节影响。(2)政府干预存在积极作用,规制的技术创新作用需要政府积极监管。第三产业比重越高,技术创新水平越低。(3)城镇化与综合性政绩诉求的提高,不会直接影响技术创新,但会扩大环境规制的技术创新积极作用;财政控制能力影响环境规制的技术创新作用并不明显;政府干预程度提高,环境规制对技术积极影响变大;污染转移与产业集聚等行为对技术创新存在一定抑制的作用。
考虑到空间关系进一步讨论的结论:在长三角地区工业粉尘、二氧化硫的环境规制强度越高,对本地技术创新抑制越强;工业废水环境规制与本地技术创新呈倒“U”影响。三种污染规制分别对邻地城市的技术创新表现均为消极影响。第三产业比例越高,产业结构对本地技术抑制越强;本地工资越高,对周边城市的技术抑制越强。
基于以上结论,主要提出以下建议:(1)政府应配合城市综合发展目标适当加强规制执行力度,因地制宜制定环境政策;(2)政府需要重视第二产业的发展空间,调控地区产业结构;(3)上级政府需要坚持以人民生活幸福为出发点综合评价地方工作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