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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手术切除仍然是肝癌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肝癌切除术后的高复发率仍然是制约肝癌手术治疗效果的主要因素。50-90%接受肝癌根治切除术的患者最终都死于肿瘤的复发。肝癌根治性切除术后预防性经肝动脉栓塞化疗(TACE)能提高部分患者的无瘤生存率及总生存率,但目前国际上尚缺乏统一的选择标准及疗效评价体系。本研究旨在建立预防性TACE的临床病例选择标准。方法:对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间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肝胆胰外科中心行肝癌根治性切除术的315例患者临床病理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收集患者临床病理资料,包括性别,年龄,乙肝表面抗原,Child-Pugh分级,血清甲胎蛋白水平,肿瘤大小,肿瘤细胞分化程度,是否合并大血管侵犯,肿瘤数目,TNM分期,是否符合杭州标准以及是否行术后预防性TACE。以Kaplan-Meier法分析肝癌复发的危险因素。受试者工作特征曲线对诊断精度进行预测。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对患者进行分层,然后根据患者接受不同的TACE次数,将患者进一步分为未行TACE组、一次TACE组、两次TACE组及多次TACE组,进而评估预防性TACE在不同患者群体中的效果。结果:通过Kaplan-Meier生存分析发现TNM分期及是否符合杭州标准均与肿瘤复发显著相关。该组患者的中位无瘤生存时间为695do TNM分期与杭州标准对695d中位无瘤生存时间的预测能力分别为0.513(95%可信区间:0.456-0.569)与0.627(95%可信区间:0.571-0.681)。杭州标准的预测能力明显优于TNM分期(z=3.504,p=0.0005)。对于符合杭州标准的患者,未行TACE组、一次TACE组、两次TACE组及多次TACE组患者间的临床病理数据具有可比性。未行TACE组、一次TACE组、两次TACE组及多次TACE组的1年、2年、3年无瘤生存率分别为85.4%、65.5%、39.7%;81.4%、64.9%、48.9%;80.6%、43.4%、36.2%;77.1%、50.1%、31.2%。未行TACE组、一次TACE组、两次TACE组及多次TACE组的1年、2年、3年总生存率分别为94.7%、84.7%、55.0%;98.3%、88.1%、68.7%;96.8%、77.4%、50.5%;94.3%、75.0%、57.1%。四组间的无瘤生存率及总生存率无显著性差异(所有的P值>0.05)。对于超出杭州标准的患者,临床病理数据同样具有可比性。未行TACE组、一次TACE组、两次TACE组及多次TACE组的1年、2年、3年无瘤生存率分别为32.4%、16.5%、16.5%;70.0%、40.6%、9.0%;64.3%、37.0%、9.9%;63.6%、32.7%、0.0%。未行TACE组、一次TACE组、两次TACE组及多次TACE组的1年、2年、3年总生存率分别为52.9%、28.8%、25.2%;79.7%、62.0%、36.7%;85.7%、58.5%、41.8%;86.4%、72.7%、39.0%。未行TACE组比另外三组的无瘤生存率及总生存率都低(所有的P值<0.05)。然而,一次TACE组、两次TACE组及多次TACE组间无瘤生存率与总生存率并无统计学差异(所有的P值均>0.05)。结论:本研究证实肝癌根治切除术后接受TACE治疗能提高高危患者的术后无瘤生存率及总生存率。符合杭州标准患者肝癌根治切除术后复发率明显低于超出患者标准患者,杭州标准可作为预防性TACE治疗的临床病例选择标准。对超出杭州标准的患者进行一次预防性TACE治疗能提高这部分患者的无瘤生存率及总生存率,然而,患者并不能从多次TACE中额外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