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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999年1月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由不规范走向比较规范,从计划走向市场的重要标志,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其颁布至今已近10年。这一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面对大规模的高校毕业生和大量涌入城镇的农民工,单纯强调生活保障功能的失业保险制度很难完全解决严峻的失业问题,必须探寻更积极的失业保险机制,才能真正发挥失业保险“社会稳定器”的减震作用。本文介绍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沿革、立法目的及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探讨了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五点问题:失业保险费率实行“一刀切”,资金筹措单一,无法调动参保单位及个人的积极性;给付水平设计不合理,体现在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过低和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过长;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管理比较难,存在隐形就业的情况;支出范围较窄,促进就业功能弱;缺乏预防失业的功能等。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文章对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行了思考,着重提出了在支付方式、利用失业金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方面的改进措施;加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失业保险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稳定就业的失业预防制度等。作者意通过本文引起社会各界对失业保险的关心和深入思考,共同丰富、发展、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使其在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