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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进入破产阶段时,就会涉及破产财产的分配问题,我国目前的做法是根据债权平等的原则将普通债权放在同一顺位受偿,而在很多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会利用优势地位实施不公平行为来获取债权,这就损害了其他外部债权人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将普通债权放在同一顺位受偿在虽然保证了形式上的公平,但在实质上却产生了不公平的结果。深石原则就是用于解决公司破产时外部债权人利益的一项制度,为了能够能更好维护外部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可以在批判性的基础上考虑引进美国的深石原则,以完善我国债权人保护的法律体系。深石原则产生于美国的判例法,而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因此,我国在引进深石原则时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构建。全文主要采用了文献综述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首先通过案例分析法分析了深石原则产生确立的三个标志性案例,并结合这三个案例对深石原则的适用对象与条件、以及适用的理论基础、理论争议进行了分析,其次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深石原则在不同的国家与地区的制度安排进行比较分析,为我国引进深石原则提供经验与教训。文章最后通过对我国引进深石原则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分析,落脚于深石原则在我国法律中的具体构建,在借鉴其他国家与地区的相关规定和国内外学者的观点的基础上明确其适用的主体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以完善我国债权人保护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