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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历史比较”的方法,对古今中外的“家长权”制度加以研究。本文试图通过对中西古今“家长权”制度的发展与嬗变以及比较研究,揭示和阐明“家长权”在古现代发展的状态,并理清其变化的脉络。中西关于“家”、“家长”等概念的不同诠释是形成不同的中西“家长权”概念的最初的文化渊源。这些是构成“家长权”问题研究的核心因素。中国古代法对“家长权”的规定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的色彩,体现在诸如“孝”、“忠”观念,强调卑亲属对家长的服从的义务。而古罗马法对“家长权”规定的伦理色彩则淡薄,它强调的是家长对卑亲属所享有的支配权力。与中国法相对,罗马法以权利为中心,它是一种公、私法二元分立的体系结构,所以建立在“人法”意识上的是有关“自由人身份”、“市民身份”、“支配权”、“自权人”、“他权人”等概念,在对它们的比较研究中可以窥测中西“家长权”不同的法文化背景。中西法律对“家长权”制度有着不同的规定。本文从“生杀权”、“责罚权”、“送惩权”、“财产支配权”、“教令权”、“主婚权”以及“诉权”等方面对中西“家长权”制度内涵进行比较研究。在古罗马和古代中国,“家长权”往往等同于“父权”,尤其是在古罗马法中,“家长权”与“家父权”是同一概念。如何定位“母权”与“家长权”的关系?本文分别从西方“女权主义”观念和中国“内”、“外”界限意识两方面,论述中西女性在行使家长权方面的表现,阐明“家长权”并非是男人所独有的权利。中国古代法与罗马法中的“家长权”有着不同的演进道路:前者始终强大,演进近乎停滞;后者则有着明显的减缩的特征。近代以来,中西“家长权”制度也呈现不同的发展趋势。在现代社会,有关“家长权”的立法状况,各国不尽相同,可以在各国的不同立法规定中领略其立法宗旨。本文试图从“家长权”与“亲权”意识、“家长”扶养制度的演变、“家长”监护制度的演变以及“亲属会议”及“家事法庭”等方面,掌握“家长权”的演变趋势及有关制度设计。最后,在前章各部分的基础上,对“家长权”问题的实质和发展趋向进行总结,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