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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品房预售模式已成为我国房地产销售中主要的销售方式,商品房预售资金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除银行贷款外主要的融资渠道。但是,推行商品房预售制度以来,仍发生不少房地产项目烂尾和工程停滞事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直接关系到广大房屋预购人的利益。因此,如何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成为广大学者和监管者讨论和考虑的新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境内商品房预售资金主要监管模式和韩国、美国、台湾等境外发达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同时以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实践为例,运用文献分析法、访谈法、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提出应构建一个以政府部门为核心、以商业银行、监理单位和担保公司协同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多元监管模式。在该模式中,政府部门负责预售资金监管的宏观监控职能,银行履行预售资金收缴和使用的资金管理职能,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造以及形象进度的全程监督职能,担保公司负责全程监督抽查,对于异议部分提请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并承担最终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