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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出现于我国上世纪末,近几年来愈演愈烈,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小产权房是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相关制度如土地权利制度不完善的产物,具有中国特色,是我国特有且独有的社会现象。当前小产权房已成为很多社会弱势群体安居的一个无奈选择,虽然小产权房实际是无产权房,但是面对目前居高不下的房价,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也就成为了人们的一个必然选择了。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土地的二元结构,使得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人——农民集体难以享受到土地的合理价值,土地增值的很大部分被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拿去了,因此农民集体也愿意通过土地的房地产开发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但是近年来城郊区的小产权房开发已经呈现出成片化、规模化的趋势,农村的耕地大量减少,这对我国粮食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国务院及其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禁止小产权房的政策法规,但是收效甚微,打着各种旗号的小产权房开发依旧屡禁不止。基于这种情形,本文采用了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等研究方法对小产权房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的论述。本文试图从小产权房的概念入手揭示小产权房的本质特征,并进一步从实践操作层面和制度层面着手分析了小产权房出现的背景。通过对小产权房内涵,法律特征以及其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之后,本文通过物权理论对小产权房的土地权利主体和土地权利客体的进行分析,指出了小产权房实质是无产权房的事实,但是造成这种事实的根本却在于我国的土地二元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单纯的对小产权房屋本身进行法律分析来看,房屋作为一项财产,是所有人的一种具有完整的所有权的财产,如果房屋的交易双方只要就买卖房屋达成合意,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合同自由、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那么房屋的交易是有效的,受让人也应取得房屋的物权。之后,笔者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相关分析和阐述。在本文的最后部分,笔者对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在分析了不同学者的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此问题解决的思考,提出对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制度层面来入手。最后,小产权房的问题,应该兼顾各方的利益,并最终得到合理的解决,实现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