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是现代各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要素。媒体的使命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挥其监督作用。司法独立作为一项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基本法律准则,它的最终目的是在于实现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理论上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追求的最终价值与目标是是共同的,即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但是二者也存在着对立性。司法独立要求与社会保持适度的距离,不受任何形式的干涉和影响,包括媒体的监督。媒体监督权来源于宪法上规定的公民表达自由权,对司法进行监督的时候,往往从公众的道德情感出发进行评论,往往因为不客观、不公正等因素的存在而影响司法公正的审判,对司法独立产生负面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发挥新闻监督的价值以及保证司法公正是我们的追求,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我们所关心的问题。本文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概念界定。首先介绍媒体监督的内涵、特征、法律依据;其次介绍司法独立内涵。第二部分: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首先介绍媒体监督对司法独立的价值;其次介绍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第三部分: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平衡的构想。首先介绍外国关于媒体监督与司法冲突的立法与实践,介绍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域外经验;其次我国关于媒体监督与司法冲突平衡的构想,主要是从媒体和司法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从媒体的角度来看,应建立规范的媒体监督机制,包括规范新闻监督司法的行为方式,加强媒体的自我约束;积极完善新闻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明确媒体的角色定位,遵守客观公正原则等,从司法角度来看,既要尊重新闻自由,又要保持其自身的独立性。要改革司法体制,减少司法独立对法院外部因素的过度依赖;建立司法新闻发言人制度,搭建媒体与司法的对话平台;设立司法的保障程序,维护司法独立与公正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