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扶贫开发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重庆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isc7027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贫困是困扰世界的难题,几乎在全世界的各个角落都存在着贫困,从而让反贫困成为全人类永恒的主题。建国以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采取了诸多扶贫开发措施,改革开放以来,更是分阶段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贫困治理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即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己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2008年底的4007万,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成就。但是我国现行的扶贫开发还存在标准太低、贫困人口的能力得不到发展等不足。因此,提高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成为新时期农村扶贫政策的核心。同时,在农村扶贫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缺乏有效的农村扶贫整合机制、缺乏有效的扶贫责任的落实、监督和考核机制、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一系列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扶贫政策的效果。因此,为提高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同时也为解决扶贫政策存在的问题,必须完善我国的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本文的目的即是从法律的视角对我国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的研究,以期有益于缓解我国的农村贫困问题。全文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第二部分:以贫困概念的界定为切入点,对于贫困、农村贫困及其产生原因作了深入的探讨,介绍了农村扶贫的相关理论,即是以下进行农村扶贫实践的基础。论述了我国农村扶贫政策的演变与发展,包括我国农村扶贫政策的类型,扶贫开发工作经历的阶段及最终形成的我国的农村扶贫政策体系。第三部分:从法哲学的角度看,贫困现象的存在是对于公平、正义的法律信仰的亵渎,现代的社会正义的法律理念要求我们通过法律的形式,去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秩序和生存秩序,去与贫困做斗争。同时,作者还认为,扶贫开发的目标需要通过国家适度的有效的干预来实现。第四部分:对完善我国的农村扶贫开发政策进行了思考,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其他文献
一直以来,《刑法》第37条的适用范围和地位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没有达成共识。《刑法》第37条规定的免予刑事处罚与免除处罚、不予刑事处罚、不负刑事责任、可以不予追究等概念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
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是中国共产党盼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近90年来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表明,党成长壮大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到胡
在现实司法图景之下,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诉讼案件爆炸式增长间的关系趋紧,当前的司法政策为了减少当事人滥诉健讼,以诉讼费用的准入机制予以制约。长远来看,诉讼费用的缴纳将
学位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