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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笔者主要围绕我国罚金刑的配置问题展开,主要探讨了我国罚金刑的配置范围、配置模式、配置数额的现状以及完善。文章在各部分中首先对我国刑法的罚金刑的立法现状进行了概括,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了我国刑法中罚金刑配置的相关问题完善的建议。我国罚金刑配置范围应进一步扩大,主要是在我国刑法分则各章中要扩大罚金刑的配置范围,使罚金刑在打击和预防轻微犯罪、过失犯罪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我国罚金刑的配置模式应当为在一定的轻微犯罪中采取单科罚金制,扩大选科罚金制配置模式的比例,并且注意选科的罚金的位置,不应一律置后,把以必并科罚金制为主变为以必并科罚金制为辅,这样的配置模式才符合我国罚金刑的发展及其配置范围扩大的要求。我国罚金刑立法数额的完善是在罚金刑的扩大适用的大背景下,建立在罚金刑配置范围、配置模式完善的基础上的,应改变以无限额罚金制为主的立法方式,并且主要应采用限额罚金制。我国刑法中罚金刑在配置上的完善不仅是我国刑罚轻缓化的标志,而且会提高罚金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率,更好的发挥罚金刑在打击轻微犯罪方面的刑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