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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社会呈现出价值多元化、结构分散化和关系契约化的形态。纠纷的急剧增加使有限的司法资源不堪重负,过分依赖诉讼的倾向使法院压力倍增。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调解在中国已被实践了数千年。但社会的进步和当事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其在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凸显出结构性、技术性的弊端,更使得法院调解这种纠纷解决制度,无法面对来自社会对于纠纷解决程序的正当性和公平性的要求。制度机能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尖锐冲突,反映了法院调解制度赖以依存的正当化策略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己丧失了原有的功能。结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现代法治理念来调整乃至重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建立纠纷解决的多元化制度已成为必需,其意义已不限于一项具体制度的局部完善,而是我国民事审判结构整体性转换的重要环节。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概述,分别介绍了法院调解制度的沿革与发展,对法院调解的性质、价值取向及其功能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中国的调解制度的形成有着其浓厚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基础,虽然它以扼杀和轻视人的权利为价值取向,但它对调节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通过以上分析和评价,使我们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院调解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法院调解制度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现状与困境。笔者通过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运行现状的实证主义分析,对法院调解制度在过去的纠纷解决中所起到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分析了影响法院调解制度发挥职能的两大因素,既社会变革因素和制度本身因素。通过以上研究,笔者认为,仅依靠审判方式改革及法院自身的努力,无法改变法院调解制度目前所面临的困境,只能通过对制度性建设的研究和对程序法的修改,才能够进一步发挥法院调解应有的作用。第三部分为法院调解制度学说分析及改革建议。此部分主要是对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提出的一些观点进行了比较分析,通过对“取消说”、“改革加强说”和“调审分离说”的介绍并辅以一定的分析评价,使我们从每一种观点中都能够得到一定的启发,为作者完成对立法建议的思考有一定的帮助。第四部分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出路选择。通过前面的介绍、分析和评价,笔者对法院调解制度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经过认真思考,笔者着重指出了调审分离是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唯一出路,并就相关的制度设计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