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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背景自1985年引入概念,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在我国经历了由无到有、由起步到发展的历史阶段。学术界对风险投资的研究相当丰富,其中也不乏对风险投资机制中风险控制问题的研究。但我们发现以往对风险投资风险控制问题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投资方面,对完成整个风险投资周期的另外两个方面-即融资、退出方面-的风险控制问题并未见有系统的探讨。本文则试图从一个完整的风险投资周期的角度,较系统、完整地讨论在风险投资机构运作各个方面所面临的风险及如何控制这些风险的问题。研究方法与逻辑架构在上述背景下,本文分为四章分别讨论了风险投资机构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及如何控制的问题。本文在研究方法上更侧重于实践,即在实践经验及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风险控制的制度安排或具体手段,可以更为直接的应用于实践。第一章为概述部分探讨了风险投资的概念、核心特征及风险资本市场与其它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在风险方面的区别。在此基础上,本章还阐述了在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意义及现状。第二章讨论了风险投资机构在融资阶段面临的风险及风险控制问题。本阶段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再融资风险及由风险资本提供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风险。针对这两种风险,本章的第二、三节分别提出了应对这两种风险的手段及制度安排。第三章从投资前审慎调查、进行投资决策所考虑的因素及投资后进行增值性服务三个方面深入的讨论了风险投资机构进行风险控制的制度安排及操作手段。本章较为深刻的体现了本文的实践性。第四章在介绍了风险投资退出的渠道及影响退出的因素的基础上,从风险投资机构的内部操作及外部环境两个方面分别阐述了其在退出阶段面临的风险及在刘建均博士著作:《创业投资原理与方略》第一章中,刘博士深入阐述了创业投资重在创业而非重在风险的观点,我们对此也深表同意。但“风险投资”已成为政府部门及学术界的惯用名称,如《国九条》第四条提出“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因此本文就不深究文字上的区分,一律采用“风险投资”。<WP=3>控制这些风险的具体措施。风险投资机构的政策面因素在本文的正文中未做十分详尽的阐述,但考虑到此处涉及风险投资机构生存的环境,是风险投资机构的日常运作及风险控制过程中所必须考虑的因素。因此,我们把它放在附录中做简单介绍。主要观点与结论本文的主要观点及结论包括:1、风险投资机构控制再融资风险的关键在于创建一个良好的市场、制度环境以及自身盈利能力的提高。2、如何控制由于风险资本提供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风险,涉及到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结构问题。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对投资经理人的控制主要通过四种渠道:一是投资决策程序的合理安排,这主要体现了投资决策效率与风险控制程度之间的权衡;二是投融资审批权限的设定。为了达到风险降低与提高决策效率的双重目标,风险投资机构往往根据投资项目的规模大小而赋予投资经理人不同的决策自主权,即对于投资金额较小的项目可以赋予投资经理一定的决策自主权,只须向公司董事会备案,对于金额较大的项目,决策往往只能由公司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做出。三是报酬制度的安排。机构对经理人的控制与激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激励的手段主要有把经理人的报酬分为固定和浮动两个部分,或允许经理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与机构进行联合投资。四是完善经理人信息的披露制度。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中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控制与激励主要体现在有限合伙协议的条款中。如限制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举债限制、限制对管理的不同期限基金的共同投资、限制将个人资金投入企业的比例即1:99的投资比例和二八分成的报酬制度等。根据对两种组织结构的比较,我们得出结论,组建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是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可以选择的合理机制。风险投资机构在投资阶段控制风险的措施和手段比较成熟。面临众多项目,风险投资机构往往根据自身专长、战略目标及所在的宏观环境而在投资阶段和投资行业上有所选择。对于单个目标项目而言,则主要通过审慎调查来识别其可投资性。在投资协议签订的过程中,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通过分阶段注入资金的策略、股权工具的设计、报酬制度的安排、与其它投资机构实施联合投资等策略实施对风险企业的监控。其中,分阶段注入资金的核心在于要使企业家只能通过创造价<WP=4>值来获得进一步的融资;股权工具的选择则主要考虑投资的变现能力、对投入资金的保护和对企业的控制;而报酬制度安排的关键在于使企业家通过创造价值才能获得他那一部分股权;与其它投资机构实施联合投资是一种懒惰而较有效的方法。4、 风险投资机构对项目的投资进入退出阶段后,面临着不能或不能及时退出、不能以理想的价格退出的风险。为了降低这部分风险,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适当集中投资、提高对所投资项目的持股比例。此外,在退出策略上同样可以有所选择,如分阶段退出。对于并非十分优质的项目,实施分阶段退出所获得价值将比一次性退出要高。降低退出风险的关键在于积极拓宽退出渠道。创新与不足 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两点:一是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