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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是一个全球化的趋势和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己经成为公共政策改革进程中越来越重要的一个话题。美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律体系,而中国由于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国家法律来保障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各种形式的信息公开缺少统一和协调,不利于公民参政议政,行使、实现自己的权利,也不利于防止行政腐败,更不利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的发展。
基于此,本文在吸收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构建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文章的第一部分界定了信息、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念,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即人民主权原则、公民知情权理论、政府信息的公共属性和信息社会化需求。
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对各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进行介绍和分析。文章分别评述了北欧各国、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中国四个部分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由此可知,各国都以立法形式确保公众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世界立法的一个潮流。文章的第三部分对中国和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比较,从法律体系、内容、程序、救济制度四个方面比较中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同之处,从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进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立法的进程。
文章的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重,也是作者观点的阐述。在这部分,作者首先意图借鉴美国的立法体系与内容,选择集中专门立法的模式,构建中国一整套完整、有序的立法体系。其次,文章从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目的、立法原则、主体、范围和例外、方式、程序、监督和救济八个方面具体阐述如何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体系,以期最终完善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建设。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把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的相关知识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运用规范分析和文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美国完善的体系,结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建设的现状,通过中美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比较,得出我国应选择集中专门立法模式,以《政府信息公开法》为核心,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同时,从各项规定出发,将整体框架与具体内容相结合,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体系进行了全面的归纳综合,以期对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