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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实施行政问责制,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责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中国行政问责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客观上受到我国民主政治、行政管理体制、法制建设等制度性因素制约,其推行是一个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的稳步推进的过程。从问责制各构成要素来看,我国行政问责制推行困境主要有异体问责不足,问责客体之间责任界定不清,问责范围过于狭窄,问责程序不规范、法律体系不健全等。从问责制运行必备的环境条件来看,问责制推行困境主要有行政问责文化滞后、公民社会力量薄弱等问题。相应的行政问责制推行的对策主要有健全异体问责机制,明确客体责任,拓宽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健全问责法律体系,培育问责行政文化,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等。行政问责文化滞后主要体现在人治的残余、具有专制主义色彩的宗法家长制传统并未从社会政治生活中有效清除。培育问责行政文化,要以正确的理念引导新型行政问责文化。首先,要弘扬新型的法治文化,法治是新型问责行政文化构建的核心理念;其次,要弘扬参与型行政文化;再次,要树立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行政理念。要以深入的教化培育新型的行政问责文化。现代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公民社会是制约和监督政治国家的重要力量。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在中国发育生长起来,但无论其结构还是功能都还没有定型,公民社会的力量还很薄弱。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首先,要保证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市场经济催生人们的利益意识、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发育生长出多元的利益集团和社会组织;其次,实现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实现从高度集权向适度分权的转变;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实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实现从统治向治理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