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从1968年加德勒·哈丁富有挑战性的文章《公地的悲剧》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以来,“公地悲剧”这一表述已经成为一种象征,它意味着只要有许多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资源,便会发生环境的退化。旅游资源也面临着这样的局面,旅游业一度被认为是“无烟工业”、“朝阳产业”,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在短短的几十年中,旅游业以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一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产业之一。与旅游业迅速发展相对应,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却往往对旅游资源采取“掠夺式”的开发利用模式,旅游资源与环境危机、旅游社会冲突与旅游经济发展、各个参与方和发展主体之间的一系列矛盾也日益尖锐,旅游“公地悲剧”现象越来越受到关注。
夏河县是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区域,旅游业发展迅速。本文以夏河县为研究区域,通过实地调查,对旅游“公地悲剧”的现象进行分析,并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旅游“公地悲剧”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为夏河县旅游“公地悲剧”现象不仅表现在旅游资源的使用过程中,还表现在旅游资源的保护过程中。夏河县旅游“公地悲剧”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对旅游资源的滥用和旅游公共秩序的破坏,旅游经营者作为旅游资源的生产性使用者,以及旅游者──旅游资源的消费性使用者──的行为,共同作用于旅游资源,使旅游地陷入“公地悲剧”的局面。旅游“公地悲剧”现象的持续会削弱夏河县旅游资源的核心吸引力,致使夏河县旅游形象受损,旅游品牌价值下降,影响到夏河县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文章通过分析认为,旅游资源的准公共物品的属性使得旅游资源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了强烈的外部不经济性,出于“搭便车”心理,旅游资源使用者不会主动承担资源使用所产生外部成本,即资源使用者从个体理性的角度出发,企图获得个人利益最大化,但是个体行动的理性却导致了集体行动的非理性,使旅游资源的使用没有实现帕累托最优,这是旅游“公地悲剧”产生的根源。旅游资源的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等问题加剧了旅游“公地悲剧”现象出现的可能性。通过对旅游资源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负外部性进行内化,明晰旅游资源产权等,能够有效避免旅游“公地悲剧”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