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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颁行的两部婚姻法及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出于对婚姻自由原则的维护以及摒弃封建传统的考虑,都没有对婚约进行明文规定。但是,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婚约现象至今仍然普遍存在,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订婚已经成为结婚前的习惯程序。在农村的很多地方,未订定婚约而径行结婚的行为甚至被认为是违反规矩的。与婚约现象相伴而生的是彩礼。订立婚约前后需给付彩礼业已成为普遍存在的得到广大群众认可的习俗。然而,订立了婚约,给付了彩礼,不等于双方将来必然结为百年之好,一旦双方结婚不成,往往会因为婚约解除和彩礼返还问题产生纠纷。对婚约彩礼纠纷如何处理,现行婚姻法并无明确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区区数条司法解释对彩礼问题作了笼统的规定。但要做到在法律实践中正确认识和把握此类案件,仍有很多问题需要明析。应该说,婚约和彩礼从来不是婚姻法领域研究的热点,但它确实是立法的一大盲点。在理性品评现行婚姻家庭法时,作者认为,现行婚姻法放弃规制婚约和彩礼实非明智之举。对于法律从业者和广大法律界学者来讲,对婚约和彩礼问题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故而,作者通过本文对婚约彩礼纠纷中两个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就与婚约和彩礼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阐述,以期能以此引发更深入的探讨。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相关案例介绍。在本部分中,作者叙述了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两个典型案例的案情。第二部分:案件焦点。在本部分中,作者根据第一部分所引两个案例的案情进行归纳、提炼,列举出了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第三部分:对案例所涉及到的婚约制度法律问题进行比较法研究。以期更好地对婚约的效力、婚约的性质以及解除婚约时的损害赔偿进行阐释。第四部分:对案例所涉及到的婚约解除后彩礼返还问题进行研究。在本部分中,作者先对何为彩礼以及彩礼给付的性质进行了认定,进而对彩礼的返还进行研究。第五部分:对所引案例的分析。在本部分中,基于前文对所引案例所涉及到的一些基本理论和争议问题的分析和论述,作者对所引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第六部分:由案例所引发的思考。在本部分中,作者由所引案例所折射出的人们沿袭传统的基本心态与婚约立法的缺失之间的矛盾切入,阐释婚约立法的必要性。进而对婚约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