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资本市场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信用评级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在缓解信息不对称、揭示金融产品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信用评级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声誉机制的失灵,政府监管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威胁到信用评级机构的中立性,使评级结果的真实性得不到保障,进而给资本市场带来许多不稳定因素,这在上一轮金融危机中表现的十分突出,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信用评级监管的法律制度来对其进一步规范,使其发挥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我国的信用评级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但是由于我国起初的几家信用评级机构是政府部门组建的,未建立起声誉机制,所以为了保障其评级结果的客观、真实和准确,政府部门的监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主要通过监管主体颁布法律规范来监督、管理评级主体和评级行为。近年来,我国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制度虽然建立起一定的基础,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立足于我国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通过研究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对信用评级的监管规定,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制度,梳理出符合我国监管法律制度的可取之处,针对我国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完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信用评级监管的一般理论。分别介绍了信用评级的概念与作用、信用评级监管的界定,包括监管的主体、对象、模式和内容,最后分析了信用评级监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国外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对美国、欧盟和日本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总结出在设置市场准入门槛、防范利益冲突、强化信息披露和完善评级机构责任等方面对我国的启示。第三部分,我国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通过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梳理,揭示出我国信用评级监管具体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完善我国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制度建议。主要是从构建体系化法律规范、明确监管权、健全评级机构准入机制、完善防范利益冲突规范、细化信息披露制度和完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等六个方面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