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变迁与现实考察——基于河南省范县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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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思想由马恩创立,由列宁继承与发展,在我国传播并得到实践和创新。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思想内涵丰富,包括农业合作的必然性、具体形式、原则方法以及最终目标等,为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夯实的理论基础,对我国历史上的农民合作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其中国化的历程将对我国今后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产生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  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思想的视角,来分析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的历程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思想的主要内容,并对被调查区域进行现状考察,结合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的经验教训,从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思想的视角来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建议。  首先对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思想进行概述,主要从农业合作的政治导向性的性质、过渡到社会主义桥梁的功能、自愿互利、典型示范、保障农民利益的原则、与国家是扶持和帮助的关系、长期性和渐进性的发展进程等几个方面来探讨。  其次对新中国成立后农业合作思想的历史变迁进行阐述,宏观上根据其变迁周期将其分为完成阶段、僵化阶段、创新阶段以及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兴起与发展的阶段来分析,微观上分析了每个阶段的历史背景、产权、经营制度、分配制度等,并从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思想的视角来分析此历史阶段农业合作化的历程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思想的主要内容。  然后基于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思想的理论基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法律基础来设计调查问卷和访谈问卷,对被调查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组成状况、组织机构状况、财务管理状况、服务满意度状况、国家扶持政策的落实状况等,根据数据处理结果和访谈结果,得出相应的研究结论:被调查区的合作社几乎完全符合“自愿原则”,基本实现“以农民为主体”,但成员(代表)大会、“一人一票”制、附加表决权、内部治理结构、监事会制度等组织机构方面的现状不是很规范,而且可分配盈余的分配方式、退社时合法财产的归还等并未很好地体现“互利原则”,“国家帮助”虽然在销售帮助方面的表现相对到位,但在信息、统购生产资料、信贷帮助等方面做得不够,虽然在税收优惠的推广和落实方面做得比较到位,但在信息、培训、市场营销、农技推广等方面缺乏大力的资金支持。  最后从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思想的视角提出发展合作社的对策建议,主要从农民主体地位上,合作社产权制度、经营制度、分配制度和管理制度上,外部环境上三方面进行阐述,并重申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思想对发展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的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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