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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性侵儿童事件频繁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性侵害案件不仅对儿童的身心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还会给受害儿童的家庭造成伤害。并且,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比较隐蔽,通常缺乏客观证据、直接证据等。未成年被害人陈述往往是这类案件的核心证据,并在司法实务中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被告人与被害人说法不一,大部分物证只是间接证据,如何综合全案证据去伪存真?当被告人作无罪供述时,如何利用未成年被害人陈述查清案件事实?在运用未成年被害人陈述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如何审查判断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多份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笔录前后矛盾,如何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如何完善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等等。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有关性侵案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证据法中有关被害人陈述的相关内容,探讨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办理性侵案件面临的难题。以及未成年被害人陈述审查判断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提出完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意义,指出了当前性侵害犯罪对未成年人的严重危害,以及侦办性侵案件中面临的难题,迟延报案造成固定物证困难,被害人家属拒绝配合调查等。研究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将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即弥补立法上关于未成年被害人陈述在证据法领域的不足,和指导法官、检察官如何审查辨别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的真伪。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的特点,主要包括:具有较强主观性、易受干扰、具有不稳定性、细节表述存在差异等。其次指出了运用未成年被害人陈述面临的挑战:第一,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监护人拒绝配合调查消极作证;第二,在多次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情形下,未成年被害人陈述可能不具有稳定性。第三,在性侵案件中,法官、检察官较难通过运用印证规则判断言辞证据的真实性。第三部分是介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未成年被害人陈述审查判断的现状,从三个方面展开,依次是未成年被害人作证资格的审查判断,未成年被害人陈述合法性的审查判断,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真实性的审查判断。作证资格的审查主要是看未成年被害人是否具有提供证据的能力,合法性以及真实性则是对证据审查的重点,直接影响到法官能否依据未成年被害人陈述认定事实。第四部分是提出完善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陈述审查判断机制的构想,共五点建议,主要是:第一,完善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排除规则;第二,综合运用辅助证据审查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第三,重视对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第四,完善我国未成年被害人出庭作证机制;第五,改革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的审前取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