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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的公共利益保护途径是趋于完善的公共利益保护机制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正面临着理论与实践的多重冲突。其中,统一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认识是促使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前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本文意在以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一般原理的分析为基础,立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未来发展来审视目前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本文主文具体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章:民事公益诉讼与原告资格。首先从基本概念出发,通过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引发对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和分类的思考。其次,从发展民事公益诉讼的角度阐明研究原告资格问题的意义。第二章:两大法系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发展与评析。首先,从历史角度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进行考察,说明其纵向的发展历程。其次,以比较法的角度和方式介绍了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在各国的立法与实践。最后,在综合前两节的基础上对各国民事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予以评析,通过比较确定两大法系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基本规定及特点,以便为我国确定原告资格提供借鉴。第三章:论述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正当性基础一诉权理论。首先,阐述获得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正当性基础。从当事人适格理论、诉讼信托理论、再到既判力理论,现实的发展对传统原告资格理论的挑战促进了新的诉权理论的萌生,同时新理论的发展也为原告资格的扩张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次,对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进行具体化分析,针对检察机关、公益团体或集团以及自然人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两面性进行详细分析,为我国确定原告资格进行铺垫。第四章: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发展的现状与未来。本章为全文的写作重点,分为三个部分:首先,综述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发展的现状,尤其是自然人、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使读者从宏观的角度对我国该领域存在的问题有所了解。其次,展示原告资格扩张的正当性与可行性,为我国原告资格的扩张奠定理论和现实基础。第三,结合我国实际确定原告资格扩张的未来方向,即应构成将社会公益团体或组织作为维护公益的中坚力量、鼓励公民个人(尤其是律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暂不主张由检察院承担民事公益诉讼的职能的大格局。本文是笔者对确定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设想,希望这些粗浅的构想能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