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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隐名投资现象日益增多,因隐名投资而引起的相关纠纷也不断产生。而因隐名投资者的隐密性及投资关系的复杂性,以及我国《公司法》及现有立法中关于隐名投资规定的缺失,使得法院对这类纠纷的处理结果比较混乱。有关隐名投资的法律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故笔者以隐名投资相关法律问题作为本次研究的主题,期望通过若干鄙薄之见对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隐名投资问题有所裨益。本篇论文分为前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概述,旨在对隐名投资作一个基本界定。隐名投资从概念上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隐名投资指的是,投资主体对外隐去其身份,从事各种实体经营活动的现象。狭义的隐名投资是指一方投资人实际认缴出资,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显示为他人的一种法律现象。本文仅限于狭义的隐名投资,即隐名投资公司问题的探讨。文中归纳了隐名投资的法律特征,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对隐名投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类,归纳了隐名投资产生的各式各样的原因,并对隐名投资人和显名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代理、信托的角度进行了阐述。该章重点是对隐名投资行为效力的认定进行了论述。第二章首先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实际出资、出资证明书、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六个方面对股东身份认定的作用进行了分析。然后针对在隐名投资现象中股东身份如何认定进行了论述。指出:在确认隐名投资人股东资格时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该依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投资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进行认定。最后,提出隐名投资中股东身份认定的思路。第三章从隐名投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入手,论述了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隐名投资人和公司以及隐名投资人和公司外的第三人之间的诉讼类型,探究隐名投资所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第四章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论述了对隐名投资立法的必要性并对立法形式提出建议。对隐名投资问题的解决,除了司法规制外,还可从采取其他经济杠杆手段等方面加以努力。结语部分总结全文,再次提出隐名投资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需要法学界和司法界配合,多管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