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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的农业的国内支持是指政府对国内生产的支持和保护规则,WTO第一次将各成员方农业政策、农产品贸易的国际协定纳入管理是1993年12月15日签订的《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各成员方只能在WTO《农业协议》的法律框架之内制定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从WTO老成员国的农业国内支持情况来看,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是大多数国家的成功经验。而通过对“入世”前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措施、“入世”时我国在农业国内支持问题上所做的承诺,和“入世”后我国主要实施的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相比较,我国农业国内支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国内支持政策作用过大,缺乏法律体系的构建;二是WTO农业协议条款利用不足;三是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结构不合理,相关体系不配套;四是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发展政策不足。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构思是借鉴WTO老成员国的经验,构建我国农业国内支持国内法律体系。首先解决立法原则问题,改善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法律环境;其次是建立与完善农业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发展;最后是建立适应WTO农业协议的国内支持制度,强化政府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支持农业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以“法治”的思想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特征的“国际调节”思想来共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