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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反倾销与保障措施都是世贸组织所允许的对本国产业实行保护的贸易救济措施。反补贴措施是为了防范补贴行为可能带来的对国际贸易秩序与国际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而产生的。其基本含义是主权国家在认定外国政府对其出口到本国的产品进行补贴并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的情况下,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和本国法对该外国产品采取的补救措施。从形式上看,补贴和反补贴是通过国内措施的运用影响国际间的贸易状况和本国产品与国外产品之间的竞争环境,因而反补贴与补贴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但是,补贴是反补贴的前提补贴,但是补贴行为并不必然引起反补贴措施。是否运用反补贴措施的关键在于主权国家对损害程度的感受以及是否达到相关衡量标准。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通过了《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简称SCM),协议较为全面和系统地对“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做出了规定,并对新时期各国反补贴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根据SCM,反补贴措施是一种平衡因补贴行为造成的外国产品竞争优势的救济措施,而不是任意的反击报复措施。这确立了反补贴措施的衡量标准和实施步骤,反补贴措施也因此获得了普遍的国际认同并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国际贸易规则,并影响着国内立法取向。本论文以国际贸易法律规则的解读为基点,运用比较法学和法律经济学等研究方法,首先对发达国家反补贴立法和适用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探求各国国内反补贴立法的特点及其优劣之处,进而将其投放到我国的反补贴法律制度构建中,力求获得对我国反补贴制度建构有益的经验借鉴。全文由五个部分组成:导论主要通过对反补贴现象的客观描述以突出研究反补贴问题的重要性,进而在对既有研究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进路和主要内容,并对本文的研究价值和意义做出简单地评价。第二章,反补贴的基本理论。该章认为反补贴的存在基础是补贴行为,因而对补贴问题的研究是反补贴研究的前提。鉴于补贴与反补贴制度都是国际贸易竞争的产物,为此我们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