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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活动是一种人际交往活动,涉及到不同的当事人,包括目标读者和观众、原作者、译者、赞助人以及其他翻译文本使用者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伦理关系。译者在翻译中所做的选择涉及到不同当事人的利益。因而,作为联系各方的重要纽带,译者在翻译活动中所做的选择便是一种伦理选择。译者担当着调和各方矛盾的责任。同时,译者的翻译行为也受到翻译伦理的引导和约束。关于翻译伦理,安德鲁切斯特曼提出了五种翻译伦理模式:再现模式、服务模式、交流模式、基于规范的伦理模式以及承诺模式。探讨翻译伦理问题,需要伦理学理论的指引。在哲学上,最基本的道德选择理论框架是:道义论和功利主义。现代功利主义可分为规则功利主义和行为功利主义。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为绝大多数人创造最大程度的幸福。规则功利主义强调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要注重遵守规则和道义,而行为功利主义则更加关注行为本身,只要该行为能为绝大多数人创造最大程度的幸福,那么该行为便是道德的。现代功利主义中的规则功利主义实际上包含了道义论的成分。熊式一(又名Hsiung S. I.),为中西方的文化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将传统京剧《红鬃烈马》翻译为英文戏剧《Lady Precious Stream》,这部英文戏剧在西方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中国的传统文化精髓因而也得以传播到欧美各国。而在翻译这部剧的过程中,熊式一曾遇到诸多不同类型的伦理冲突与矛盾,那么他是如何在矛盾之中进行道德选择?本文将以《Lady Precious Stream》为例,以安德鲁·切斯特曼的翻译伦理模式为依据,分析熊式一所使用的翻译方法,并根据其翻译的特点进一步探析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伦理意识。此外,本文将以伦理哲学的现代功利主义理论为框架,进一步深入探讨熊式一的翻译伦理选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