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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速铁路自开通以来,票价固定且不灵活,然而目前我国高速铁路已有部分线路的车次开始实行价格浮动,并且实行浮动价格的高速铁路线路和车次在不断增加,政府对高速铁路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改革趋势渐显。本文在假定我国高速铁路已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条件下,针对会对政府指导价不同形式的选择产生影响的我国高速铁路特性,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旨在研究适合我国高速铁路实行的具体政府指导价的形式为价格上限形式、价格下限形式或者是价格上下限同时规制形式,并对我国高速铁路客运价格上限规制水平确定进行了模型分析。本文运用自然垄断理论,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角度分析了高速铁路的自然垄断性,根据价格管制理论,得出高速铁路需要实行价格管制的结论。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高速铁路特性,对我国高速铁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形式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高速铁路应实行价格上限形式的政府指导价,通过改进价格上限规制基本模型,得出适合高速铁路运输的价格上限规制模型,并进一步提出要对价格上限规制实行配套的调整机制,即要对高速铁路的上限价格实行地区差异化,并且结合境外高速铁路的实际经验,认为我国高速铁路的上限价格要采取与电价同向变动的调整机制。由于目前对高速铁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理论研究较少,针对高速铁路实行何种形式的政府指导价研究更是寥寥无几,且绝大部分提到政府指导价形式的研究重点都在改革路径上,没有对为何采用该形式的政府指导价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分析,对高速铁路实行上限价格规制的研究更加稀少。因此,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对高速铁路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进行了研究,提出了高速铁路客运价格上限规制模型,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出了模型的配套调整机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实际意义,可为今后我国实行政府指导价来提高铁路部门运营效率和调节高速铁路客运需求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