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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重述意味着其存在盈余管理的可能,关系到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等问题。由于我国学者对财务重述的研究起步较晚,对于财务重述与审计意见之间关系的探索结果还很匮乏。财务重述是否意味着审计质量的低下,甚至审计失败,是有待研究的问题。本文以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为研究对象,搜集了2006年到2008年我国A股市场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进行了财务重述与审计意见关系的实证研究。本论文采用了Logistic模型,以审计意见类型为被解释变量,以重述幅度,重述范围,重述方向,是否核心重述为解释变量,考查上市公司在错报期的错报是否引起了注册会计师的关注,以及在重述期的重述行为是否仍旧对审计意见构成影响;并且在此研究的基础上,引入审计重要性水平,考查对于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错报,注册会计师是否更加敏感,且当错报超过重要性水平并由大所审计时,是否更容易被出具非标意见。研究结果表明在错误发生年度,注册会计师对于盈余错报的程度,错报项目的多少保持了职业谨慎,且在重述年度职业判断仍旧受到了重述幅度,重述范围的影响;但是否核心重述,以及盈余调节的方向,不论在错报期还是在重述期,均未对非标意见的出具产生显著影响;在引入重要性水平后,发现事务所对超过资产或收入1%的重要性水平的错报更加敏感,但大所未能对此类错报出具比非大所更严格的审计意见。最后对监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一些启示性的建议。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既研究了重述公司错报年度的错报与该期审计意见的关系,也考察了重述期的重述行为与重述期审计意见的关系,且在前二者基础上,引入审计重要性水平,考察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错报是否格外引起了注册会计师的关注,并且探究了错报超过重要性水平并由大所审计时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更加严格。此外,本文的研究样本涉及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的市场环境,也是对变化后市场的考察。本研究以期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审计职业的进步有一定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