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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救生公益事业是对水上遇险舟楫及人员的救助,主要包括救生红船和救生局的水上救生活动。救生红船是专为水上救生而设的船只,而救生局是专门从事水上救生的公益机构。在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影响下,湖南的水上救生事业逐渐兴起。雍正年间,因洞庭湖风高浪大,波涛腾涌,于是在舵桿洲修建石台作为商旅的趋避之处,这成为湖南水上救生公益事业兴起之滥觞。乾隆年间,湖南洞庭湖区开始设立救生红船,主要为官方出资设立并管理。嘉庆之后,国力日衰,清廷对于此项公益事业投入日少,导致救生红船年久失修,以致一度废弛。清末民初的政治变革和经济发展,以及湖南古以有之的好善之风为中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近代以来,湖南的水上救生公益事业获得了新的发展,由救生红船发展为组织化和系统化的救生局。按照管理模式,救生局可分为官办、官督商办和民办三种模式。但由于所处时代的局限性,救生局的发展无发摆脱官方影响,多为官督商办,即由民间士绅倡捐而设,并得到官方的支持与监督。救生局多分布与江河湖泊之处,同时它的设立又受到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与地方官态度的影响。救生局主要进行水上救生、浮尸掩埋、引洪等慈善公益活动。官方与民间对水上救生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并在具体的救生活动中形成了一套规则制定与运营机制,来保障其运营的可持续。救生活动和行为规范主要涉及救生善举、救生人员管理和救生资产管理这三个方面。救生局的创办迎合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成效,但因自身发展的局限性最终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本文将通过对湖南各地的地方志及《辰州救生局总记》、《岳州救生局志》、《衡山救生局志》三本救生类志书的分析,来对近代湖南水上救生慈善公益事业作一些微观的研究,为当今的慈善公益事业提供有益的经验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