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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条例是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自治条例是宪法赋予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法定权力,是构成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的重要内容。就目前为止,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133件自治条例,纵观这133件自治条例就会发现,无论结构还是内容其本质上大同小异,无一不是“套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立法结构和内容。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没有很好的发挥其应该发挥的作用,在立法资源原本就十分匮乏的民族自治地方造成了更大的浪费,因此不论从制度层面上还是从现实意义都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产生、发展的原因作深入的研究。此前,有学者在其(如:张文山主编的《突破传统思维的瓶颈—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问题研究》、陈云生主编的《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著作中略有涉及研究自治条例“套改”《民族区域自治法》方面的问题,但大都非主干课题。本文以全国各民族自治州的自治条例为例,运用文献综述法和实证调查法,分析这种现状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旨在探索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理论填补我国民族立法理论的不足,推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完善我国的民族法律制度体系,避免立法资源的不必要浪费,更好的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作用。全文除第一章(绪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具体的逻辑思路是:第二章,从自治条例的基本理论入手,这既是探讨其合理性的前提,又是研究自治条例立法问题的逻辑起点。本章分别阐述自治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原则及其立法的法律依据。第三章,通过实证调查得出,全国各民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套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情况,从文本内容和立法技术两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以期对已制定的自治条例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第四章,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自治条例立法的上述情况,一方面来源于我国整体法制建设的非均衡性,另一方面来源于民族法治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第五章,根据自治条例的基础理论及其立法理论,从优化自治条例制定机制、规范自治条例立法程序及加强立法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做到理论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