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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分四章从宪政的角度对行政权做了初步的探讨。 第一章主要探讨行政权与宪政的关系。行政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在道德上来源于个体想要组成国家的愿望,在实际中来源于个人权利的转让,因此,如果行政权侵犯了公民权利,则违背了宪政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行政权的正确运用可以保障宪政的实施,其不正当的运用会使宪政的目的落空;人权作为宪政的保障目的,是行政权的价值基础和最终归宿,是行政权起源的内在根据,是行政权设定的根本目的,是行政权运用的指导理念;民主作为宪政的核心,是行政权正当性的民意基础,广大民众对行政权的参与与监督可以保障行政权的实现;作为宪政前提的宪法之治是行政权的法理基础,国家或政府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来行使职能,这是法治最低限度的要求,破坏法治就会危及宪政。 第二章详细论述了行政权的内涵、特征、模式与功能。在本章,笔者通过对行政权内涵各种学说的比较分析,尝试着对行政权的内涵做了界定;同时,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认为行政权具有强制性、执行性、法律性、直接性、优益性和扩展性等基本特征;对于行政权的模式,本文以中外各主要国家在不同时期的行政权实践为基础,来阐述了行政权的存在模式、行政权的构造模式、行政权的运作模式和行政权的控制模式;在本章笔者还探讨了行政权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 第三章考察了行政权的历史演变。行政权萌芽于原始社会的管理权,在此基础上,我们把行政权的历史演变分为三个阶段:古代社会的行政权、近代社会的行政权和现代社会的行政权。在资本主义到来之前的人类社会史上,行政权虽萌芽于原始社会的管理权,但原始社会并没有行政权;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分权学说导致了资产阶级的分权实践。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分离使得行政权的出现与发挥作用成为必然,这个时期可从三个方面来考察近代的行政权,近代的行政权有其自成一家的特点;在现代社会,大多数国家实际上都实行行政权为优先的原则,凡立宪的国家,不管民主政治发展的实际状况如何,行政权都由专门的机构来行使,它不同于古代时行政权的专制干预,也不同于近代时期消极行政的不干预和积极行政的积极干预,它在价值定位、行政权主体与行政权的实现方式t都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当然行政权的扩张与福利国家的形成有密切的关系,但福利国家的运行实践中也产生了许多行政权异化的现象,需要现代各国进行行政权重构。 第四章行政权的异化、梳理与重构是本文论述的重点与关键。这是因为前述理论性研究是以制度建构为终极目的,该章直接针对我国现在的行政权异化,提出了制度构建的内容。行政权的异化是指行政权的运作与行使过程中,其性质发生变异而偏离行政权的设立宗旨,超越法律规定、滥用行政权的一种非法状态。其表现形态如行政越权、滥用职权、行政失职、行政程序违法的行政权异化现象,此外,行政权的市场化、行政权的地方化及行政权的部门化等行政权异化现象也严重地违背了行政权设立的宗旨,其中行政腐败问题一直是我国行政权威下降的关键问题,它破坏了行政权的合法性基础,有可能潜在地引发各种政治危机。对行政权的特性和目的等行政权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有助于我们更深层次地理解行政权异化的根源、现象及其危害;有助于我们针对行政权的异化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有助于适应时代要求、兴利除弊、重构行政权。在对行政权进行梳理的基础之上,本文对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和行政权内部的关系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厘定,还特别论述了党的领导权与行政权以及人大权与行政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