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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地域面积广大,人口众多,民族组成成分复杂,各民族风俗习惯不尽相同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建国以来所摸索法治经验而提出的先进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全国共建立156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1个(其中自治旗3个),合计面积达646.9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面积的64.3%。然而不同的民族拥有不同的民族习惯,因此如何在不同的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符合当地特色的法治建设成为一大难题。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作为中国西南边境的民族自治州而言,在其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如跨境民族问题、民族习惯法与法治建设的冲突等等。 本文拟通过对民族区域自治视野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法治研究,以自治州人民法院的刑事判例为线索进行考察,来分析西双版纳州在目前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大环境下所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在西双版纳州如何更好地开展法治建设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