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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相对开放但具有严密(法律的、行政的)监督、监管与调控机制的金融体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把金融改革作为各项改革的重中之重。自1993年12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并据此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大规模金融改革至今,已有20个年头。在这20年中,我国的金融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我国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这项意义重大的改革依然存在着许多不能回避且必须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的金融改革仍然在政策和市场的博弈中进行,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保持金融稳定仍然面临一定的困难。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要求温州市根据总体方案确定的12项主要任务,扎实做好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其中就包括“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建立并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是金融改革的有益探索,应以深入研究论证为前提,使新型金融组织模式的选择,操作规程的把握以及相关改革步骤的设定等,均置于科学、有序的基础之上。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命脉,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既要积极又必须慎之又慎。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具体研究金融改革中新型金融组织与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一是新型金融组织分类及其内涵,主要阐述新型金融组织的分类以及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的必要意义。二是新型金融组织监管体系与金融稳定,主要阐述新型金融组织的监管体系及其与金融稳定的关系,还有新型金融组织监管体系的构建。三是新型金融组织治理结构与金融稳定,主要阐述新型金融组织的治理结构及其与金融稳定的关系,还有新型金融组织治理结构的构建。四是温州市新型金融组织与地方金融稳定,主要介绍温州市新型金融组织的运行现状以及碰到的问题,从案例出发总结经验和教训。五是思考与建议,提出对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的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