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普及以及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国民的整体受教育水平得以大幅度提升,教育作为准公共物品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人类的活动最终所要追求的目标就是幸福感受的满足,国家领导也积极倡导国民幸福指数的提高,明确政府职责之一就是为满足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而不懈努力奋斗。在影响我国国民幸福感的众多因素中,教育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最为根本,人们在教育活动中,通过教育获得了生产性价值与非生产性价值,其中教育的非货币效用对人们的生活影响更为显著。接受教育的群体无论是在身心感知和自我认知方面都处于优势地位,因此,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充当着人们获取幸福感的主要渠道,也就是说教育水平的提升会促使居民幸福感相应增强。但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虽然我国教育规模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普及,国民的整体教育水平也呈现上升趋势,但针对部分贫困地区居民而言,国家教育政策实施所产生的红利效应并没有涉及到他们,这也是为什么在国家经济发展迅速,教育规模显著扩张的背景下,部分居民的整体幸福感受不升反降的原因所在。我国的教育发展主要依托于政府财政,教育水平的提升以及教育准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都很大程度依赖于政府教育支出,因此,加强政府财政教育支出,特别是加大对农村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财政支出力度,进一步加强教育发展,实现区域人力资本的积累,可以有效改善因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所导致的居民幸福感水平下降的现象。本文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幸福经济理论与财政支出理论,分析了教育水平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机制,并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角度出发,使用201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回归,得出下述结论:教育水平显著正向影响居民幸福感,并经过不同维度下的稳健性检验之后结果依旧呈稳健状态。另外,低收入、农村地区以及中西部区域群体教育水平的提升对居民幸福感的正向显著性明显高于高收入、城镇以及东部地区群体。公共财政支出对居民幸福感也有直接的正向影响,同时其在教育水平与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关系中起着调节作用,即教育水平越低的居民,公共财政支出的调节作用就越明显。低教育水平居民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由于缺少教育这一途径而得不到积累;同时,在优势资源的获取过程中因其处于劣势地位而得不到优质资源所带来益处的满足而失落,从而更加依赖于政府财政支出对其缺失资源的补偿。最后,在实证回归中发现,公共财政支出的调节作用在低收入、农村以及中西部地区群体间的影响更为显著,在高收入、城镇以及东部地区群体中影响则不显著。由于国家对经济发达地区的教育经费投放量相对较多,该地区居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高,从而在教育水平不存在差异性的情况下,居民的社会福利也不会有太大的差别,居民之间的幸福感受也基本维持在一个稳定的范围内,因为没有区分度,教育的回报效益和政府提供的公共财政支出对经济发达地区居民福利增加的影响微不足道。本文研究结论说明教育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居民幸福感的增强,并且不同群体居民的教育水平对其幸福感的影响也存在明显的异质性,这意味着公共财政支出应向低教育水平居民倾斜,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中西部地区居民群体,发挥公共财政支出的积极作用,缓解政府财政支出与区域间不匹配问题。本文在研究的最后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政府应加大财政教育支出,提升居民内在素质,进一步提升居民受教育水平;优化配置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向低教育水平群体倾斜;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的侧重点,促进城乡教育融合发展;调整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加快教育质量区域均衡化;健全公共教育保障体系,加强建设和谐幸福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