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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停板制度最早是通过外国证券市场流传至我国,设计运行其制度的最初理念是为了稳定股票价格,防止金融危机下人们由于股价大跌而造成恐慌从而引发不理智的投资行为,加剧金融动荡。可是从96年执行之后不停受到学者的不断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其政策是否会造成波动溢出效应、价格延迟效应、流动性干扰效应。本文便针对这三大效应,对其进行实证阐述。检验在中国A股市场上,涨跌停板制度是否能够起到稳定股价,预防过度反应的作用,从而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科学的依据以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对深圳市场A股剔除ST、PT等股票之后的正常股票进行检验,分析三大效应在市场中是否存在。数据选取07年至08年股市波动震荡较大的具有代表年份的数据,样本区间距离现时较近,具有比较意义。对于波动溢出效应,使用收益率作为衡量指标,建立EGARCH模型选取若干股票检验参数的显著性,从而判断涨跌停板制度对其的影响。对价格发现延迟效应,把数据分成研究组和比较组之后选用Mann-Whitey U模型检验组别之间的差异。对于流动性效应,确立流动性指标,之后建立VAR模型进行检验。进行实证研究之后获得以下结论:1、对于我国深圳A股证券市场,波动性在涨停板制度的影响下会增大,因此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波动性溢出效应。此外,涨停板和跌停板的影响是相称的,没有呈现出非对称的特征。2、对于价格发现延迟效应,实证表明均衡价格发现过程会因为该制度的限制而有所推迟。无论是涨停限制还是跌停限制,价格持续的现象都远远高于比较组。因此该政策的实施并不能提高整个市场的效率。3、对于流动性溢出效应,涨跌停板制度则会影响股票的流动性,无论是涨停还是跌停都会对流动性产生将近一周的溢出效应。最后本文通过上述结果提出政策建议,旨在提高市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