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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托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进行业务合作,通过信托合同建立信托法律关系,银行作为委托人,将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作为信托财产,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期满后依据理财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分配信托财产及收益。银行信托理财业务综合了银行与信托公司各自的业务优势,拓宽了理财资金的运用渠道,满足了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与此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银行信托理财业务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本文试图就立法和实践层面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立足于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完善法律规制的相关建议。全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从银行信托理财业务的基本理论入手,阐述了银行信托理财业务的概念和按照不同标准的分类,批判性地分析了银行信托理财业务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将银行信托理财业务的本质界定为信托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分别对银行、客户、信托公司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以及权利义务内容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银行信托理财业务法律规制现状的分析,着重论述了银行信托理财业务在立法体系、准入制度、责任承担机制、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制度以及监管层面存在的法律问题,为下文提出完善法律规制的建议做铺垫。第三部分,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并借鉴了美国﹑日本的部分制度设计,就我国银行信托理财业务的完善提出构想。在我国现阶段,需要完善现行的银行法律规范,加强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性,健全银行信托理财的立法体系;通过限定商业银行从事信托理财业务的主体资格,以及完善银行信托理财业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来确立银行信托理财业务市场准入规则;建立银行责任承担机制,规范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保障;更新监管理念,改革银行信托理财业务的监管机制,强化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