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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通讯产业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已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数量规模已达8.29亿人,其中网络购物用户达5.5亿人,移动购物规模占总规模近八成,从绝对数上已经超越美国。中国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众多不同类型的互联网公司不断涌现,满足人们不同方面的需求,互联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日益发挥着创新引领的作用。同时,互联网经济的高风险高收益特性吸引着各类资本的关注,投资、并购、上市重组等资本运作活动越来越常见,互联网企业价值的评估需求日渐增大。但由于互联网企业所具有的特殊性,应用收益折现法、市场对比法及资产基础法等传统方法在评估互联网企业价值的时候均面临方法不适用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将尝试对平台型互联网企业的价值评估问题进行探讨。首先,本文对用户价值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梳理,界定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分析总结其盈利模式和评估特点,并针对尚未盈利或者盈利高度不确定的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分析传统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引入用户价值法进行价值评估。其次,我们对用户价值(CLV)评估法中的模型进行适用性分析,以企业生命周期理论、梅特卡夫定律以及客户终生价值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对原始模型进行改进。在活跃用户数量方面引入BASS扩散模型进行预测,将原始CLV模型由一段式模型演变为两段式模型,并加入平台型互联网企业特有的人均成交总额(GMV)和货币化率指标。最后,以拼多多为案例,详细解释各个参数的确定方法,并且通过对评估结果分析,用户价值法的估值结果与实际市值误差仅为7.93%,说明用户价值法能较好地评估尚未盈利或者盈利高度不确定的平台型互联网企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