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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民用无人机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为社会造福,也正在渐渐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但爆发式增长带来的是巨大的监管盲区和潜在隐患。主要体现在:无人机无序飞行产生危害,驾驶员缺乏资质难以监管,无人机售买随意缺乏把关,然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无人机还缺乏应有的规范,比如:无人机规制缺乏高位阶立法支持;立法还缺乏成功经验借鉴;条款难以执行,规制缺乏可操作性;部分行政规章重管制、轻权利保护;管理主体不明确,执法能力不乐观;相关管理规定繁杂,规制缺乏系统性等等,我国急需解决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本文认为,完善民用无人机的立法规制,对整个社会的积极作用和意义是非常大的,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款对无人机行为主体的一些的具体的行为给予认可或限定,使得行为主体得以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者不得从事的行为界线,也可以作为无人机生产、销售、飞行的一种行为标准,对无人机厂商和生产者、销售者以及驾驶员,还有无人机的一系列的延伸的这些产业都是具有积极引导作用的;同样,民用无人机法律的确立在构建空域道路和空中交通秩序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给了驾驶员自己的选择机会,并且通过权利义务的界定,惩罚一些不遵守法律的行为或者侵害他人、社会、国家等等的犯罪,以确保空域和地面的安全,保障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保障了产业链条各个参与者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平等性对待,以及最大限度的保障无人机市场效率的实现。所以本文提出了六点建议:为了完善我国民用无人机的立法规制,一是提高立法位阶,系统完善规定;二是设定通用国标,推行强制认证;三是实施注册制度,开展销售审查;四是区分飞行资质,明确持证群体;五是完善安全措施,建立空中交规;六是明确管理部门,指定执法力量。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无人机和驾驶员,要杜绝采取“一刀切”的立法规制,防止对无人机受益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要逐步推进融合空域和隔离空域飞行器协调运行的策略,构建符合我国战略发展的航空法律体系。